2)第1613章 君,臣氓之通约也_斗罗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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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而始终在发生着战争。

  强者可以掠夺弱者的一切,因为抢掠并不是错的,也没人管。

  人与人就像是狼一样,互相争斗,没有任何的约束,天下必然大乱。

  如今杀了人、抢了别人的钱财粮食,终究是不对的,有时候王公贵族们也会管一管这种事。可如果没有国家、没有律令呢?

  那种混乱的自然之下,人们需要保护一些东西,并为了这些东西结成了乡、邑、国。保护什么?

  我们是人,所以我们要活着,要保有自己的私有财产,要能繁衍后代,这就像是狼吃肉,羊吃草一样,是我们的天性,也是我们的权力。

  为了保护这些权力,我们才结成了国,定立了法,定下哪些是错的,哪些是对的,从而保证每一个人的利益。”

  台下从起初的嘈杂,变得安静下来,大家听进去了,也开始了思考,似乎是这样的,可是国与法又是怎么保护这些天赋的权力的呢?贵族明明是在用法律,剥夺他们的私有财产,剥夺他们的生命,剥夺他们的配偶,这难道也是一种保护吗?

  “在具体将法律之前,我们要先明确一个道理,什么是得利?吃到美味的食物,获得财产,得到满意的配偶,这是取利,那假若你面对凶猛的魂兽无处可逃时,面对切断一只手臂,喂饱魂兽,与被魂兽杀死的抉择时,切断一只手臂是取利,还是取害呢?”

  这样的问题,答案很显然是取利,但人们平日里却不会有这种思考,故而觉得这种说法很是奇特。

  “显然,在危害中选择小的,乃是取利,而非取害。

  杀人者死,被叛斩首的人一定会想,我杀人是凭自己的本事,凭什么要死呢?有什么资格判处我死呢?

  但这种想法,在国家建立起来后,显然是谬误的,并非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而是在邦国建成的那一瞬,每个人都将一部分的生命权交由了法与国,比如杀人之后自己的生命,所以这便是资格这便是原因。

  你放弃了这部分的利,得到的是自己不容易被杀的利。那么这难道不是于害中取小吗?不是得利吗?

  我们的先祖便是明白了这个道理,所以建立了国家,定立了对错,将每个人一部分权力割让给国,以确保另一部分的权力得到保障。

  国、君、法慢慢就这样产生了,并且形成了听命国君遵守律令的习惯,你们可能不知道先祖是为了什么才凝成了国,但听从的习惯却保留了下来。难道不是这样吗?”

  并不完全是这样的,他们遵守法律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惧怕皮鞭与铁拳,但吉镇的话,仔细推敲似乎又很有道理。

  而吉镇也没有提另一个极为关键的点,买就是,倘若国君无法完成与臣民的盟约,又该怎么办?

  “所以说,我们定立规律,为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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