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七百五十六章 碾过来了 !_心猎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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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毕竟,以一个帝国子爵的头衔而指挥两千名正规士兵。这在帝国也是绝无仅有的。

  在帝国,子爵这个称呼意味着尊贵,也意味着平庸,帝国广大的疆土上,虽然它也代表着贵族二十五个阶层之中的一个,而且不是末流的骑士或者勋爵那种寒酸名头,然而在伯爵城主一抓一大把的帝国贵族系谱上,子爵的名字可就只能算是默默无闻了。

  拉斯马斯子爵原本也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一个一穷二白的乡土贵族。他们的祖先是从侍奉艾尔熙家族的骑士做起,用积累了一生的战功换得了阿斯克罗夫特家族的子爵身份,然后似乎就跟向上攀升绝缘了。一直就生活在连卡湖旁边,不算贫瘠也不富裕的领地上,悠闲又无聊地度过了一个多百年的时间。

  不过似乎是聚集了这个家族沉寂数代之后累积起来的运气,拉斯马斯在几年前却因为一些巧合进入艾尔熙了公爵大人的视野,于是‘幸运’地重拾起了祖先的荣耀,成为了公爵家的一名千夫长。

  幸运?

  其实拉斯马斯子爵从来对这个词儿都是嗤之以鼻的,他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幸运,能够得到今天的地位,他付出的东西可不是那些只会去背后娘儿们一样嚼舌的家伙们能够理解的。

  比方说,现在或者人人都会羡慕他作为一个千人长却能够带兵两千有余。可是那些那些家伙们谁又能真正想起,这个‘荣耀’是他主动接下募集士兵这种苦差事之后才得到的?如果不是一点点的从一个个村庄把这些精装士兵们筛选出来,在半个月之内聚集出两千出头的数量,公爵又怎么可能将这支队伍放心交给某个人?更别说是还要在这初冬的节气里面在野外行军了。

  为了更好地提振士气,保持威严。一路行来,拉斯马斯都必须穿上一件重量在二十磅左右的全身铠甲……骑马虽然要比纯粹的步行节省体力,不过想要一直顺应着马匹的颠簸来活动身体也是不容易的。而那铠甲自然那会让骑马的难度大大增加,即使拉斯马斯是个习惯于这一切的武者,也必须减慢行军的速度,经常休息。但即使这样,他现在也仍旧感觉腰椎升腾,两腿内侧也被摩擦得有些火辣辣的。

  而这实打实的辛苦,可就不是那些小人们能够看到的。

  仰头又灌了几口酒,拉斯马斯抹了抹嘴巴,开始向着营门口的方向走过去。一路上检查着那些帐幕,拒马和围在周围的栅栏——他招募起来的这些农兵,总算是没有浪费他在路上进行的一些训练,基本上已经掌握了大营的构筑方法,也已经开始习惯手中的长枪,只要在经历一两场四站,子爵相信。他们就已经不逊色其他领地的任何正规士兵了。

  当然,这些农兵不管再怎么训练,也不可能达到很高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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