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25章 市长妻子失踪案(1)_解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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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到任何与本案有关联信息,在进大面积排除后,确认失踪成立,但因为缺乏线索和证据无法展开搜寻,暂且搁置,留待后查。

  ………

  看着眼前的这份结案报告和末尾处李振铁的大名,沈攀再一次瞪大了眼睛:这是个什么鬼哟,啥时候去去一起失踪案也要刑侦大队大队长亲自签名而且还归入到冷冻案中来了?

  在沈攀这些年的学习过程中,他听过太过关于失踪案的剖析与讲解,之前他亲手掌控侦破的御园小区断头案实际上就是有多起女『性』失踪案为背景。要说起立案,沈攀仔细的想了想,他很确定那些始终女『性』顶多出现在了协查通报上,绝不可能被扔进冷冻案。

  说难听点,你去派出所报案有人失踪,派出所的警察会给你三个字:“知道了。”他们既不会着急,更不会紧张,反而还会告诉你,消失不见的人没超过二十四小时都不给立案的。

  这里其实有一个为常人多年理解错误的概念:那就是关于人员失踪要多久警方才会立案的说法,绝大部分人的自以为是都是错误的,还错得离谱。

  失踪立案在法律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你的家人失踪并可能受到侵害,你就需要立即去往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一定会予以立案的。

  之所以在社会上会有“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才立案”的传说,一来是因为某些渎职的派出所因为各种原因推卸立案,二来则是警方和民众之间认识上的误差。

  渎职就不用多说了,立案必须破案,而破案率是警方的一个硬『性』指标,某些素质地下的派出所为了不降低破案率自然是能不立案就不立案。

  所谓认识上的误差,在警察的认知中,失踪案更多的是针对儿童和一定年龄段的女『性』,至于成年人,无论男女都是有自己安排自己活动的权力,也许和朋友、也许和异『性』一起耽误甚至几十个小时也是常事,对这种警方真的要大呼警力匮乏。

  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家里人长时间联系不上了肯定着急上火,谁还会去在意不见的那个人究竟多少岁,于是,矛盾产生了。久而久之,“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才立案”的说法也就成了一把深深刺伤所有正义警察的利刃了。

  沈攀纯属惯『性』的在脑子里过了一遍有关失踪的定义,然后下意识的翻转卷宗抽出最上面的那张立案记录。结案报告在最后,立案报告当然就该在最上面,这才是一份完整的有头有尾的卷宗不是。

  报案人:李伟强。

  报案缘由:妻子马华失踪已经超过两天,所有通讯工具失去联系,能够找到的亲人朋友处都打电话问过了,没人和马华联系过或者见过她。

  不管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是什么,失踪超过两天这种案件必定是会立案的,只是,这种类似的案件全国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除非是第一时间警方设卡排查搜索,否则真要是被拐骗的话四十八小时足够人贩子把拐到的『妇』女儿童送到千里之外。

  让沈攀更意外的还在下面,这份立案报告的承办人竟然还是李振铁!

  沈攀张了张嘴,才反应过来自己是在档案室,这里除了他一个人都没有,也找不到人来问东问西的。

  奇怪了,沈攀习惯的『摸』着下巴使劲的搓着,这种失踪案按说报案人应该在最近的派出所报案岂不是更快,何必跑到刑侦大队来也不嫌麻烦,更别说李振铁为什么要亲自过问。说句实话,就算是李振铁点名让陈倩或者张玉强接手都算是重视到极致了。

  难道李伟强是李振铁李队的哥哥或者亲戚?沈攀胡『乱』的猜测着,手上的动作却没停下,他一页一页的翻开着刑侦大队的搜查记录和各种询问笔录,结果是确定的,肯定没有结果,否则沈攀也就不会在档案室来找到这份卷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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