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七六一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九)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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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想什么叫自愿?

  我们要是不自愿,兴国公就要查我们办私盐的事,我们倒是不自愿,但不自愿行吗?

  若是别人来查,倒是好说,总能糊弄过去。

  可这天底下的事,只有想不想查,没有能不能查。只要想查,自己这些人办私盐、搞私煎的事,没个查不到。

  但事已至此,这时候若说不自愿,或者直接喊冤,那才是傻子行径呢。

  因为……他们买草荡本身,就是不合法交易。

  “大人,我等都是自愿接受圈地补偿款项的。”

  “垦荒公司与我等协商,我等皆出于自愿。”

  “一来煎盐从业乃天下苦业,我等早有换业之想。”

  “二来所给补偿,颇为合理。”

  “是以,皆是自愿接受圈地补偿的。”

  “这些草荡典押契、五年之内的纳税完课证明,都在这里。请大人过目。”

  小吏连忙将这些契约都拿到县令身边,县令随便抽了几张,点头道:“这倒都是真的,尤其是完课纳税的证据,这些做不得假。盐政那边也是有存根的。”

  “既有证据,各项契约也都完备。那按你们所说,前几日来这里反对垦荒的那些盐户,都是刁民?”

  “前几日事情之定性,当为刁民典卖草荡,不能得圈地之补偿,遂聚众反诬,人多闹事?”

  “若真如此,非得重罚不可。”

  这些场商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只能把事情做绝了。

  否则的话,真要追查起来,当初那些盐户反对圈地,最开始都是谁组织起来的?

  可都是他们在背后扇阴风、点鬼火,而且是他们领头组织起来的。试图要挟对抗,从而保证自己继续还有煎私盐的利益。

  这里面不是说场商想要卖草荡、得圈地补偿。

  圈地给的那点补偿,只能给明面的。那些法律上“无主”的草荡,圈地公司是直接在朝廷那里承包的,是不可能给他们一分钱的。而且这官司,真的是哪怕打到北京城,这些场商也不占理。

  但如今事情都发展到这个地步了,场商还能怎么办?

  退一步,当堂反悔,说自己其实不想被圈地,是兴国公逼的。因为要是不同意圈地的话,兴国公就要查自己煎私之事。

  煎私盐,真要是查起来,要赔的钱可就多了。

  这种事,基本可以理解为大明前期的反贪。地方上的钱到底够不够用,皇帝心里是有数的,定一个极高的圣人标准,然后皇帝手里就有了绝对正义的执法名义,想办谁就办谁,而且是以反贪的名义。

  私盐也差不多,商人入场之后会什么样,朝廷是傻子吗?但法律就在这摆着,还真就有理由办这些煎私盐的。

  很多法律是不明说的,尤其是江南地区,是压根不可能依法办事的。真要依法办事,那事可大了去了,不只是盐业,包括土地、田产等等,不合法的问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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